江蘇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因車禍身亡,小兩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樓醫院做試管嬰兒,並留下4枚冷凍胚胎。為爭奪胚胎保留“香火”,雙方家長與醫院對簿公堂,要求醫院歸還胚胎,結果一審被駁回。9月17日,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二審迎來大逆轉: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宜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由4位老人共同監管和處置南京鼓樓醫院的4枚冷凍胚胎。(9月19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兩對老人失去唯一獨生子女的傷感和痛楚,假如我們換位思考一下也是能感同身受的,此時留給他們唯一念想的—是—雙獨年輕夫妻留下4枚冷凍胚胎。兩對老人不怕費盡周折、不怕打官司、據理力爭終於贏得了子女遺留胚胎的監護權。
  然而,兩對老人不辭辛勞、費盡周折,拿回子女遺留胚胎監護權的最終目的,恐怕不只是一個監護權的問題。其實,他們更希望子女遺留下的胚胎,能夠孕育生命“香火相傳”。這對雙獨失去子女的家庭而言,也多少是一種安慰和撫平心靈創傷的良藥。兩對失去獨生子女的老人,其養老問題又該如何解決?假如能夠讓子女遺留的胚胎,孕育生命,將來對這兩對老人的要老問題而言,是不是也多少是一種保障呢?
  可是,這兩對老人要想使自己的夙願成真,就必須通過“代孕手段”才能實現。然而,我國的相關法律又嚴格規定“禁止非法代孕”,這不得不使這兩對老人倍感失望。不僅如此,實際上,現實生活當中,有很多父母不能生育的又渴望得到一個子女,在現代醫學允許的情況下,是不是可以允許代孕?實際上是很值得討論的。
  說到底,冷凍胚胎可繼承能否為“代孕合法化”破冰?既然現有法律“存在局限”和“美中不足”的地方,那麼,要討論代孕是否可以合法化,是完全禁止還是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合法化,合法化的條件是什麼?如果這樣一個案件能為“有條件代孕”破冰,給人們帶來這些思考的話,是不是也很有積極意義呢?
  文/趙志軒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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